新出臺的《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》規定,要求“新建12層以下(含12層)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、宿舍、賓館、游泳池等公共建筑,應當統一設計、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,不具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的,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替代”。
據介紹,從地理位置和氣候上看,廣州地表接受太陽輻射量較多,日照時間較長,太陽能資源較豐富,屬于太陽能資源三類地區,適合推廣太陽能熱水利用。另外,太陽能熱水利用系統具有技術成熟、性價比高等優點,已具備了規模化推廣的條件。
據悉,廣州此次新出臺的“綠色建筑及節能管理規定”,率先將綠色建筑建設管理要求納入立法,首先明確幾大類建筑必須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,其次將綠色建筑相關指標和要求融入建設項目全過程,建立了綠色建筑建設管理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