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冷快報訊,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》,減少工商用制冷設備在生產、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,環保部發布了《工商用制冷設備的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》,該標準對空氣源熱泵熱水機、水源熱泵機組、單元式空氣調節機、風管送風式空調(熱泵)機組、多聯式空調(熱泵)機組、屋頂式空氣調節機的性能系數(COP)做了新要求。
該標準對空氣源熱泵熱水機產品能效要求做出了明確表述:普通型(包括一次加熱式和循環加熱)性能系數(COP)都要求達到4.4,低溫型(包括一次加熱式和循環加熱)性能系數(COP)都要求達到3.7。而之前的GB/T21362-2008《商業或工業用和類似用途熱泵熱水器》商用機國家標準,和GB/T《家用和類似用途熱泵熱水器》家用機國家標準規定在規定標準環境工況下,一次加熱式能效比cop不低于3.4,循環加熱能效比cop不低于3.7。顯然環保部此次發布的《工商用制冷設備的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》對空氣源熱泵熱水機產品能效比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據了解,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和中國環境標志低碳產品認證。本標準自2013年2月1日起實施,自實施之日起代替HJ/T 235-2006。